艺术学院校企合作项目运营管理细则 (试行)
来源:未知 时间:2026-09-06 浏览:0次
为深化我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规范合作项目的教学实施、成果管理和财务结算,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与社会服务能力,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组 长:院长、院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副院长、院党总支副书记
组 员: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
职 责:负责学院校企合作项目的统筹、教学协调、质量监督和阶段性评价,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二、校企合作原则
校企合作坚持育人为本、平等协商、优势互补、权责对等。学院发挥专业、师资、教学组织和场地等优势,企业发挥项目、行业技术、实践导师和市场资源等优势,共同制定实施方案,促进学生成长和教师专业能力提升。双方的具体投入、工作分工、成果权属和收益安排,以依法签署的合作协议及项目任务书为准。
三、校企合作项目条件
1.合作企业的基本条件
合作企业应为依法设立、具有相应业务能力和良好信用的法人或其他依法可以开展合作的主体,在文化创意、数字内容等相关领域具有项目资源、实践教学或技术服务能力。
2.合作项目的基本条件
合作项目应符合我院专业定位和人才培养需求,具有明确的教学任务、实施条件和成果要求,能够带动师生岗位能力和创新、创意、创业能力的培养与提升。引入真实项目时,双方应核实素材、数据和知识产权的合法来源,事先明确师生参与、对外使用及成果归属规则,防范知识产权纠纷和违法违规风险。
四、校企合作项目的合作方式
1.“现代学徒制”合作模式
经学校批准,依托相关专业从一年级新生中单独编设学徒班,按既定招生、学籍和班级管理规定组织实施。学院与合作企业共同制定覆盖大学三年的学徒班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和分学期项目任务书。专业课程以企业项目制教学内容为主线,将真实或经教学改造的项目按“基础训练—综合实战—岗位实践”逐步融入课程;公共基础课和其他规定课程按学校要求执行。
学徒班实行学校教师与企业导师共同育人的双导师制。学院负责教学方案审核、课程安排、学籍与成绩管理、学生教育及质量监督;企业负责提供适宜的项目、实践导师和教学资源,组织项目指导与过程评价。双方在每学期开课前共同确认教学任务、课时、项目成果、评价标准及导师分工,企业导师参与专业课教学和实践指导。企业结合项目和岗位条件,为学院教师参与项目实践、岗位锻炼及联合教研提供必要便利;参与人员、周期和具体安排由双方协商确定。
学生按照已确认的课程任务书完成项目任务,经校企双导师共同评价,达到相应课程学习要求的,由学院按学校批准的人才培养方案及学分认定办法,将项目学习成果折算为对应课程的成绩和学分;未达要求的,按课程规定补修或重做。学分对应关系、考核证据和成绩录入应事先明确并留存,不以参与项目本身自动替代必修课程。
项目训练与岗位实习应区分管理。涉及岗位实习的,按规定履行实习单位审核、三方协议、安全教育和保险等程序;涉及对外商业交付、作品使用或学生劳动报酬的,由相关方事先约定,不以学分抵扣依法应支付的报酬。企业投入、课程服务费用、项目收益和知识产权等具体事项,由双方在专项协议中约定。
2.共建校外实习基地
学院根据专业设置和实习需要,与符合条件的企业共建校外实习基地。企业结合承接能力,为学院学生岗位实习和教师企业实践、岗位锻炼提供相应岗位、项目及指导便利;双方在协议中明确参与人数、实践时间、任务安排、安全保障和费用承担等事项。企业可按规定从实习学生中优先选聘人才。
3.共建校内实训基地
学院和合作企业根据教学及项目需要,协商投入场地、设备、技术和师资,共建校内实训基地,开展学生实训、企业导师授课、学院教师技能培训和联合教研。具体投入清单、资产归属、使用安排、维护责任及对外服务收益,由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4.产学研结合
学院与企业可围绕数字内容生产、文化创意设计、传播推广等方向联合开展技术服务、课程开发、课题研究、竞赛和毕业设计指导。具体任务、参与方式、成果使用、知识产权及收益分配按项目协议执行,并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
五、校企合作项目的管理
1.项目归口管理
由相关教研室对接项目日常实施,学院统筹审定教学安排和阶段性成果。教研室每学期期末向学院提交合作工作总结,记录学生培养、教师企业实践、师资培训和联合教研等成果;双方根据任务书共同复盘教学质量、项目进度和需要协调的事项。
2.成果管理
合作成果的署名、知识产权、使用授权、保密要求及转化收益,由双方按实际贡献在项目协议中约定;涉及学生创作或第三方权利的,应取得必要授权。未经权利人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超出约定范围使用成果。
3.财务管理
c学徒班项目由校企双方按协议分别承担和管理各自经费。学校依法收取的学费、财政拨款及其他学校经费不纳入企业项目收益核算;学校向企业采购教学服务的,按相应采购合同及验收结果另行结算。纳入收益核算的范围限于双方书面确认归属学徒班、由企业实际取得的项目收入,不包含企业其他独立业务收入。
学徒班项目按约定核算周期独立建立收支台账。可扣除投入包括:企业为学徒班实际承担的固定投入及其按双方确认期限分摊的金额,企业教师和外聘导师的授课、指导及相关用工成本,学生奖励和依法应付的实践报酬,以及项目直接发生的设备耗材、软件、运营、税费等支出。共同费用按事先确认的方法合理分摊,同一费用不得重复列支;未约定的新增重大支出应事先协商。
当期结算净利润=该周期学徒班归属的不含税实际收入-经双方确认的上述投入与相关税费-同一项目以前周期尚未弥补的亏损。企业以正数结算净利润的20%作为委托学院开展横向课题或技术服务的经费额度;净利润为零或负数时不产生当期支付义务,也不设保底金额。双方原则上按学年核对台账与结算表,企业提供与核算有关的必要凭证,学院对项目数据负保密义务;对争议项目先协商确认,不影响无争议部分结算。
上述经费通过真实、可实施的横向课题或技术服务项目支付。双方另行明确研究或服务内容、成果形式、期限、验收标准及费用,按学校立项、合同、财务等制度履行审批,由企业依约向学校指定账户支付,学院按校内规定使用。不得以虚构课题替代收益结算;如现行规定不允许按此方式实施,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采用其他合规安排。
六、其他说明
本细则用于学院校企合作项目的组织与管理;涉及合作企业具体权利义务的事项,以双方签署的有效协议为准。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一、组织机构
组 长:院长、院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副院长、院党总支副书记
组 员: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
职 责:负责学院校企合作项目的统筹、教学协调、质量监督和阶段性评价,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二、校企合作原则
校企合作坚持育人为本、平等协商、优势互补、权责对等。学院发挥专业、师资、教学组织和场地等优势,企业发挥项目、行业技术、实践导师和市场资源等优势,共同制定实施方案,促进学生成长和教师专业能力提升。双方的具体投入、工作分工、成果权属和收益安排,以依法签署的合作协议及项目任务书为准。
三、校企合作项目条件
1.合作企业的基本条件
合作企业应为依法设立、具有相应业务能力和良好信用的法人或其他依法可以开展合作的主体,在文化创意、数字内容等相关领域具有项目资源、实践教学或技术服务能力。
2.合作项目的基本条件
合作项目应符合我院专业定位和人才培养需求,具有明确的教学任务、实施条件和成果要求,能够带动师生岗位能力和创新、创意、创业能力的培养与提升。引入真实项目时,双方应核实素材、数据和知识产权的合法来源,事先明确师生参与、对外使用及成果归属规则,防范知识产权纠纷和违法违规风险。
四、校企合作项目的合作方式
1.“现代学徒制”合作模式
经学校批准,依托相关专业从一年级新生中单独编设学徒班,按既定招生、学籍和班级管理规定组织实施。学院与合作企业共同制定覆盖大学三年的学徒班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和分学期项目任务书。专业课程以企业项目制教学内容为主线,将真实或经教学改造的项目按“基础训练—综合实战—岗位实践”逐步融入课程;公共基础课和其他规定课程按学校要求执行。
学徒班实行学校教师与企业导师共同育人的双导师制。学院负责教学方案审核、课程安排、学籍与成绩管理、学生教育及质量监督;企业负责提供适宜的项目、实践导师和教学资源,组织项目指导与过程评价。双方在每学期开课前共同确认教学任务、课时、项目成果、评价标准及导师分工,企业导师参与专业课教学和实践指导。企业结合项目和岗位条件,为学院教师参与项目实践、岗位锻炼及联合教研提供必要便利;参与人员、周期和具体安排由双方协商确定。
学生按照已确认的课程任务书完成项目任务,经校企双导师共同评价,达到相应课程学习要求的,由学院按学校批准的人才培养方案及学分认定办法,将项目学习成果折算为对应课程的成绩和学分;未达要求的,按课程规定补修或重做。学分对应关系、考核证据和成绩录入应事先明确并留存,不以参与项目本身自动替代必修课程。
项目训练与岗位实习应区分管理。涉及岗位实习的,按规定履行实习单位审核、三方协议、安全教育和保险等程序;涉及对外商业交付、作品使用或学生劳动报酬的,由相关方事先约定,不以学分抵扣依法应支付的报酬。企业投入、课程服务费用、项目收益和知识产权等具体事项,由双方在专项协议中约定。
2.共建校外实习基地
学院根据专业设置和实习需要,与符合条件的企业共建校外实习基地。企业结合承接能力,为学院学生岗位实习和教师企业实践、岗位锻炼提供相应岗位、项目及指导便利;双方在协议中明确参与人数、实践时间、任务安排、安全保障和费用承担等事项。企业可按规定从实习学生中优先选聘人才。
3.共建校内实训基地
学院和合作企业根据教学及项目需要,协商投入场地、设备、技术和师资,共建校内实训基地,开展学生实训、企业导师授课、学院教师技能培训和联合教研。具体投入清单、资产归属、使用安排、维护责任及对外服务收益,由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4.产学研结合
学院与企业可围绕数字内容生产、文化创意设计、传播推广等方向联合开展技术服务、课程开发、课题研究、竞赛和毕业设计指导。具体任务、参与方式、成果使用、知识产权及收益分配按项目协议执行,并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
五、校企合作项目的管理
1.项目归口管理
由相关教研室对接项目日常实施,学院统筹审定教学安排和阶段性成果。教研室每学期期末向学院提交合作工作总结,记录学生培养、教师企业实践、师资培训和联合教研等成果;双方根据任务书共同复盘教学质量、项目进度和需要协调的事项。
2.成果管理
合作成果的署名、知识产权、使用授权、保密要求及转化收益,由双方按实际贡献在项目协议中约定;涉及学生创作或第三方权利的,应取得必要授权。未经权利人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超出约定范围使用成果。
3.财务管理
c学徒班项目由校企双方按协议分别承担和管理各自经费。学校依法收取的学费、财政拨款及其他学校经费不纳入企业项目收益核算;学校向企业采购教学服务的,按相应采购合同及验收结果另行结算。纳入收益核算的范围限于双方书面确认归属学徒班、由企业实际取得的项目收入,不包含企业其他独立业务收入。
学徒班项目按约定核算周期独立建立收支台账。可扣除投入包括:企业为学徒班实际承担的固定投入及其按双方确认期限分摊的金额,企业教师和外聘导师的授课、指导及相关用工成本,学生奖励和依法应付的实践报酬,以及项目直接发生的设备耗材、软件、运营、税费等支出。共同费用按事先确认的方法合理分摊,同一费用不得重复列支;未约定的新增重大支出应事先协商。
当期结算净利润=该周期学徒班归属的不含税实际收入-经双方确认的上述投入与相关税费-同一项目以前周期尚未弥补的亏损。企业以正数结算净利润的20%作为委托学院开展横向课题或技术服务的经费额度;净利润为零或负数时不产生当期支付义务,也不设保底金额。双方原则上按学年核对台账与结算表,企业提供与核算有关的必要凭证,学院对项目数据负保密义务;对争议项目先协商确认,不影响无争议部分结算。
上述经费通过真实、可实施的横向课题或技术服务项目支付。双方另行明确研究或服务内容、成果形式、期限、验收标准及费用,按学校立项、合同、财务等制度履行审批,由企业依约向学校指定账户支付,学院按校内规定使用。不得以虚构课题替代收益结算;如现行规定不允许按此方式实施,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采用其他合规安排。
六、其他说明
本细则用于学院校企合作项目的组织与管理;涉及合作企业具体权利义务的事项,以双方签署的有效协议为准。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艺术学院
2026年9月6日
2026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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