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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外聘教师课时费标准管理办法(草案)
来源:未知 时间:2026-10-15 浏览:0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艺术学院外聘授课教师,实行新增外聘初始定级、续聘综合评定。校企合作服务采购等另有经学校批准的合同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第二条  外聘教师课时费等级评定由艺术学院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审定,经艺术学院党政联席会决议后执行。教师按学院通知提交已有支撑材料,由艺术学院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结合教学管理记录进行集体认定,报艺术学院党政联席会决议。评定工作统一组织,不受理教师个人单独申请定级或调级。

第二章 新增外聘教师初始定级

        第三条  新增教师首次授课前,提交学历、职称、技能证书、任职经历及代表成果等资料,参加学院与乐田智作共同开展的乐田产业导师培训。学院按资格条件、经历与成果、考核分数三部分认定初始等级。
        第四条  课时费设A至F六档。初始定级分三部分:资格条件满足其中之一,经历与成果同时满足,考核分数达到要求。三部分各取可达最高等级,再就低认定;高等级资格可用于较低等级。

等级 元/节 资格条件之一 同时满足的经历与成果 考核分数
A等 120 正高级职称;企业主要负责人;同等能力行业专家。 相关教学或行业经历满5年;主持2项代表项目,并能提供教学案例或项目资源。 ≥95分
B等 110 副高级职称;博士学位;高级技师(一级);企业部门负责人;同等能力专业人员。 相关教学或行业经历满3年;承担2项代表项目,并能提供教学案例或项目资源。 ≥90分
C等 100 技师(二级);行业技术骨干;同等能力专业人员。 相关教学或行业经历满3年;承担1项代表项目,并能提供教学案例或项目资源。 ≥85分
D等 90 中级职称;高级工(三级);同等能力专业人员。 相关教学或行业经历满1年;能提供1项可用于教学的案例或项目。 ≥80分
E等 80 硕士研究生;其他具有专业基础和授课能力的人员。 完成拟授课程教学设计;试讲或实操达到独立授课要求。 ≥75分
F等 70 在读硕士研究生;新任教师;或其他符合学校聘任要求的人员 完成联合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通过课程适配审查,具备基本授课能力,接受教研室带教。 ≥70
 
        第五条  联合培训由学院负责教学规范与课堂组织,乐田智作负责行业标准、项目教学及实操训练。考核采用试讲或实操,满分100分,主要考察专业技能、教学设计和课堂组织,70分为合格。考核未合格的教师暂不安排独立授课。
        第六条  教师资格、经历与成果须与拟授课程相关,利用已有材料核实。无相应学历、职称或职务,但有突出项目经历和成果的,艺术学院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等级同等能力并记录依据,经艺术学院党政联席会决议;仍须满足该等级经历与成果、考核分数要求,就低定级。

第三章 续聘教师综合评定

        第七条  学期结束后,学院结合上学期综合表现确定续聘教师等级,原则上与上学期一致,不按单次评分重新划档。
        第八条  综合评定主要依据以下方面:
        (一)日常反馈与投诉:学生、教研室及教学管理反馈,投诉核实和整改情况。
        (二)听课与教学评价:利用学院现有听课、评教和教学巡查记录,判断授课质量与履职情况。
       (三)教学成果与学院建设支持:提供教学案例、真实项目、教学数据及成果,参与竞赛指导、课程建设等。结合课程和岗位实际评价,不要求每项均有成果。
        第九条  教师可按统一通知提供现有成果、记录或证明,无需另写评定报告。未提供支撑材料、也未发生教学事故的,原则上保持原等级,不因未交材料降低等级。
        第十条 教学评价良好且对学院建设有实际支持成果的,艺术学院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可统一研究上调,经艺术学院党政联席会决议;发生教学事故或经核实存在明显教学质量问题的,可研究降档或不予续聘。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教研室汇总现有材料和日常记录,提出集体评定意见,经艺术学院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审定,艺术学院党政联席会决议后统一告知,按学校要求备案。评定结果仅需记录姓名、聘任类别、原等级、认定等级、课时费及主要依据,不另行制作个人申报表。
        第十二条  新增等级用于首个学期,续聘等级自下一学期执行。课时费按实际完成并核准的课时结算,已授课时不因后续评级追溯调整。
        第十三条 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依照湘商职院发〔2025〕69号关于印发《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办法》的通知认定。教学事故分为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三个等级,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一般教学事故:两年内限制升档,课时费按该等级标准的90%发放;
       (二)严重教学事故:三年内限制升档并降档处理,课时费按降档后等级标准的70%发放;
       (三)重大教学事故:予以停教、解聘处理。当期课时费按降档后等级标准的50%发放。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艺术学院负责解释,经学校按权限批准后施行;学校有统一规定的,从其规定
。
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艺术学院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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